东莞三旧改造单元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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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编制指引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015 年 1 月 i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1、 目的和依据 .1 2、 “ 三旧 ” 改造单元规划的定义 .1 3、 适用范围 .1 4、 法定效力 .1 5、 其他 .2 第二章 改造 单元规划格式 .3 第三章 改造 单元规划编写指南 .4 1、 改造单元概况 .4 2、 规划方案 .4 3、 城市设计 .4 4、 控规调整论证 .5 5、 专项研究 .5 6、 图集 .6 第四章 报送资料要求 .7 1、 技术审查报送资料要求 .7 2、 规委会报送资料要求 .7 1 第一章 总 则 1、 目的

2、和依据 为规范我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结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指引。 根据“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 告(下也称“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以“三旧”改造单元为单位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下也称“改造单元规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须根据前期研究报告确定并经批准的内容编制。 根据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下也称“控规”)实施或只对控规申请微调的,可不再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2、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定义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是指依据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为规范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程序,细化和完善“三旧”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而编制的规划。是在控规的基

3、础上,对改造单元的土地利用、配套设施、道路 交通、市政工程、城市设计等的安排。 3、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 “ 三旧 ” 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 4、 法定效力 改造单元规划包含控规调的内容,并按控规调整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改造单元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市政府审批同意后,视作完成控规的调整程序,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控规调整成果的整理和备案。 5、 编制单位 改造单元规划由镇(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应委托具备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2 6、 其他 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指引外,还应遵守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其它规

4、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编制指引试行一年,解释权归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3 第二章 改造单元规划格式 改造单元规划成果文本和图集按 A4 幅面装订成册。单元规划的成果应符合以下格式。 1、 改造单元概况 ( 1)改造单元的基本情况 ( 2)改造的必要性 ( 3)改造单元功能定位 2、 规划方案 ( 1)用地规划 ( 2)道路交通规划 ( 3)市政工程规划 3、 城市设计 ( 1)整体城市设计 ( 2)当年实施项目控制要求 4、 控规调整论证 ( 1)调整的内容 ( 2)调整的影响分析 ( 3)结论及建议 ( 4)控规图则 5、 专项研究 ( 1)公共服务设施专项 ( 2)道路交通专项 ( 3)市政设

5、施专项 6、 图集 4 第三章 改造单元规划编写指南 1、 改造单元概况 阐述前期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包括改造单元的基本情况、改造的必要性、功能定位等。 2、 规划方案 ( 1)根据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优化和细化改造单元用地规划、公共设施布局及相关指标等,其中,公共设施规划应注重设施完备性、便利性等的研究。 ( 2)道路交通规划:说明交通组织形式和流线,说明规划道路的路网功能、等级、红线位置、断面控制、重要交叉口形式及相关交通设施的安排等内容。明确公交、轨道的路线及站点布置,确定禁 止开口路段、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说明地上、地下人行系统的规划组织情况,确定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的位置、数量和形式

6、。说明静态交通组织情况,明确停车场位置及配建车位数量。说明道路及场地竖向规划设计的基本控制原则。 ( 3)市政工程规划:根据用地规划及建设规模,规划各类市政工程设施。 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燃气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等的相关安排,内容应包括:现状情况及问题、规划依据或标准、规模预测、设施及管网布局等内容。 3、 城市设计 ( 1)对改造单元进行空间研究,内容应达到城市设计深度。 加强对整体 城市形体空间和城市开放空间的研究,如城市形态、道路格局、城市轮廓线、广场布局、公共绿地系统和重要的标志性建筑和构筑物的布局等。空间研究应从人的使用和视角出发,应注重各项活动和出行的需要。

7、( 2)当年实施的改造项目,应在整体城市设计的框架下,参照东莞市地5 块包装暂行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块保障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的规定,确定地块控制要求。 4、 控规调整论证 阐述调整的主要内容;全方位对比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包括用地布局、规模、人口、交通、公建、市政、公共绿地等的变化情况;校核调整后城市配套设施的服务水平,交通 、环境、景观以及周边地块的影响分析;结论。 在控规图则中增加公共设施用地捆绑关系等相关内容。 5、 专项研究 对于改造诉求较高或者区位特殊的改造项目,设定触发条件,进行道路交通、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研究,研究改造对于 整个控规 的影响,并制定控规优化完善的相关措施,

8、深度应符合控规编制的相关要求,研究重点结合改造单元的情况确定。 ( 1)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研究触发条件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压力较大的地区; 突破原控规建筑总量 30%的; 新增人口规模突破 20%的; 规划局认为需要的改造单元; ( 2) 道路交通专项研究触发条件 现状交通压力 较大的地区; 突破原控规建筑总量 30%的; 重点地段、轨道站点地区和交通枢纽地区; 由其它功能调整为商业或居住功能的单元; 6 取消原控规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的项目; 规划局认为需要的改造单元; ( 3) 市政设施专项研究触发条件 现状市政压力较大的地区; 突破原控规建筑总量 30%的; 新增人口规模突破 20%的;

9、由其它功能调整为商业或居住功能的单元; 规划局认为需要的改造单元; 6、 图集 ( 1)位置图 ( 2)改造单元现状等相关图纸 ( 3)改造单元用地规划图 ( 4)改造单元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图 ( 5)改造单元“拆三留一”分析图 ( 6)改造单元道路交通规划图 ( 7)改造单元各项市政工程规划图; ( 8)改造单元总平面布局示意图 ( 9)空间效果图 ( 10)地块开发控制图则 7 第四章 报送资料要求 1、 技术审查报送资料要求 参照控规调整的报送资料要求,改造单元规划报送规划局技术审查时须提供的资料包括: ( 1)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审查申请表、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10、调整送审表各 1份; (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单元规划及控规调整申请函; ( 3)镇街党政领导班子(或镇街城建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 ( 4) 城市规划设计承诺书 1份 ( 5)单元规划成果 9份; ( 6)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1份,需要验证原件); ( 7)涉及用地的权属单位或个人的意见(需要加盖章或签名); ( 8)控规调整后的相关成果 2份( A3图幅,设计单位盖章;规划调整成果备案阶段,需上报 7份); ( 9)汇报电子文件 1份(汇报时间 10分钟以内); ( 10)单元规划的电子文件 1份; (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涉及文保、水源保护线、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要求的,需有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2、 规委会报送资料要求 单元规划纸质成果 22份。 电子文档 1份。 包括:单元规划成果( DOC或 PDF格式),主要图纸( DWG和 JPG格式),公示意见的处理报告、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汇报时间不超8 过 10分钟的演示文件( PPT格式)。 汇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 1)简要阐述改造单元的基本情况、改造的必要性、功能定位等。 ( 2)重点说明控规调整情况,包括调整的内容、调整前后用地方案及指标对比、改造前后影响分析、专项研究主要结论、空间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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