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培训感悟立足新起点 找准新目标 实现新发展去年3月公布实施新修改立法法明确规定了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这是我国法制发展史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十分重大。立法是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立法法修改后,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为此,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举办了为期两天州市立法工作培训会,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进一步落实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立法权工作。通过这次培训州市立法工作,学会立法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达到弄明白、会操作的目的。我有幸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举办的这期州市立法工作培训,对我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无论在理论,还是在思想创新方面都发生很大变化。通过为期两天的培训交流学习,获益很多,真正达到学有所获,训有所思的目的。第一,切实深刻领会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意义立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新里程碑。大家知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