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如何健全抓早抓小监督机制的研究思考“抓早抓小”是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关口前置”的重要课题,这既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对干部个人负责的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坚持“抓早抓小”,将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在严肃惩治腐败的同时,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对“未雨绸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下是济阳县纪委对健全抓早抓小监督机制的一些思考:一、“抓早抓小”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也基本探索出相对完善的方式方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抓早抓小监督认识不足。当前,一些党组织仍存在反腐败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而非党组织工作的思想误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不够强,对抓早抓小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像对待腐败现象那样“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对出现小、微、苗头性问题置之不理、得过且过,认为本单位只要不发生重要违纪腐败问题就可以,但是忽视了小问题可以发展成大问题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