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人才政策新十八条 及相关 办事指南汇编 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 2016年 3月 目 录 1、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1) 2、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人才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办事指南 . ( 22) 3、总部企业技术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办事指南 . ( 25) 4、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 . ( 28) 5、厦门市众创空间运营补助办事指南 . ( 32) 6、厦门市众创空间场租补贴办事指南 . ( 34) 7、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示范
2、基地奖励办事指南 . ( 36) 8、厦门市投资机构投资风险补偿办事指南 . ( 38) 9、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报指南 . ( 41) 10、厦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扶持奖励办事指南 . ( 44) 11、厦门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事指南 . ( 46) 12、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扶持奖励办事指南 . ( 48) 13、厦门市技术交易奖励金兑现政策办事指南 . ( 53) 14、台湾特聘专家评聘办事指南 . ( 55) 15、台湾特聘专才评聘办事指南 . ( 58) 16、柔性引进台湾人才奖励办事指南 . ( 60) 17、台湾青年来厦创业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 ( 62) 18
3、、台籍应届毕业生见习补贴和租房补贴办事指南 . ( 65) 19、台湾人才缴纳厦门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 ( 67) 20、台湾人才享受厦门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 ( 71) 21、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 106) 2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办事指南 .( 111) 23、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相关办事指南 .( 115) 24、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人才、“白鹭英才卡”人才和市拔尖 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就学办事指南 .( 139) 25、厦门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人才保健证办事指南 .( 141) 26、厦门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办
4、事指南 .( 143) 27、厦门市执业专利代理人引进补贴办事指南 .( 145) 28、厦门自贸片区猎头柔性引进建设专才奖励办事指南 .( 147) 29、厦门自贸片区猎头柔性引进顾问团成员奖励办事指南 .( 149) 30、 厦门自贸片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扶持补助办事指南 .( 154) 1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 通知 厦委 2016 4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
5、施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政策,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打造一流国际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对我市产业发展升级的引领作用,认真学习掌握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细化落实相关创新政策,切实抓好人才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精心开展政 策宣传,深入企业、基层组织发动,共同营造人才优先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具体办理事项,明确办理程序、受理部门、受理窗口、责任处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要简化行政流程,提高人才审批服务效率,积极做好资金兑现、平台建设、服务网络、机制保障等各项工作,尽快发挥政策效应。 2 市委人才工作
6、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健全工作机制,以项目管理模式推动各项计划实施,加强任务分解、统筹协调,定期督办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 1月 20日 3 关于进一步激励 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及福建省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福建省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行动计划( 2015-2018年)等文件精神,现就本市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层次实施人才激励政策 建立市场化的引才机制,通过分层次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在引才用才、评价人
7、才方面的主体作用。 1、入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含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 、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金鹭英才卡持卡人才),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 20102号)、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 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 201022号)、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厦委办 201310号)等文件规定,对人才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层次最高予以全额奖励。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各行业主管部门 2、在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并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技术领军
8、人才,根据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4 若干规定(厦府 2012495号),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财政局 3、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含台湾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15%的部分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4、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 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 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
9、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文发办,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以上奖励金视同市政府奖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 5、推动建设一批支撑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载体。支持新建或提升改造众创空间,提供场所建设改造、设备购置、宽带资费减免、数据中心租用、运营服务等方 面补助。鼓励各类企业盘活闲5 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建设创新创业基地,按面积给予补助支持。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6、
10、建立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发挥市产业引导基金杠杆放大效应,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种子类投资等子基金,壮大创业资本规模。鼓励各区参股投资一定规模的天使、种子类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人(机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投资于众创空间内的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和小微企业,在厦门落地的,按当年实际投资额度的 5%给予风险补 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7、加大银行对创业人才支持。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
11、款等服务,构建涵盖科技银行、担保机构、小贷公司、保险机构等在内的金融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财政局 8、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分配,在对完成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激励和报酬后,纳入6 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财政;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最低 60%、最高 95%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推动技术交易发展,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上技术交易服务
12、平台运营的企业和机构,以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为标准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大力引进各类台湾人才 9、大力引进台湾特聘专家、专才。重点引进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平 板显示、软件信息、文化创意、生态农业、环境保护、生物医药、医疗卫生、教育工作、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台湾高层次人才,按照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厦委办 20131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评选认定,并分别授予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称号。入选台湾特聘专才的,在聘期内按照每年 10万元,最高 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入选台湾特聘专家的,在聘期内按照每年20万元,最高 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特别优秀的领军型人才可按
13、照每年 30万元,最高 1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台办 10、鼓励 柔性引进台湾人才。支持用人单位突破年龄、工作地、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限制,采取市场化方式柔性引进台湾各类专业人才来厦服务,可根据人才个人薪酬总额 20%,给予用人7 单位最高 15万元的奖励,用于支付人才薪酬、猎头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委台办 11、吸引台湾青年来厦创业。依托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或创客空间,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以各种形式创办企业。通过举办海峡两岸青年 (高校 )创意创新创业邀请赛等形式吸引台湾青年来厦创业交流,在市级以上重要青年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台湾人才在厦创
14、业,可给予最高 2000元 /月的月租 房补贴(限 3年)。 责任单位: 团市委 12、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就业。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接收台籍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并签订三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协议)的,可为台籍应届毕业生申请实习补贴和每月 500元的租房补贴,实习补贴标准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按照台籍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时间长度,最长不超过 1年。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13、优化台湾人才在厦工作生活保障。进一步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保障条例,推动台湾人才在生活消费与公共服务等领域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鼓励在厦台湾人 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积极筹办面向台湾人才子弟的国际学校。实施台湾人才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入选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的台湾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