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关于公证与诉讼对接工作报告市司法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4年司法部副部长*在深入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建设,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讲话中指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充分发挥公证替代诉讼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功能”。为此,*区司法局指导公证处主动与法院对接,寻找公证参与诉讼、有效预防化解纠纷的渠道。在充分调研沟通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探索以继承类案件为切入点,试行家事纠纷案件“公证程序前置”,对部分家事纠纷案件进行非诉调解并出具公证文书,优化法院、公证资源配置,协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一)建立家事领域公证程序前置制度在家事纠纷中,由于当事人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使得他们更愿意通过公证方式解决纠纷。但现阶段,公证尚不是家事纠纷的法定前置程序,法院不能直接将案件移送到公证机构,只能在登记立案过程中通过诉前咨询,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