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青州市 民办 非学历教育机构 设立相关事项 “一链 办理 ” 服务指南 审批名称 :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设立相关事项“一链办理 ”审批 。 前置条件: 1.民办非学历教育 机构 设置 ,应当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 需求 ,达到 相应的 条件标准 ; 2.举办 民办非学历教育 机构 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 民办非学历教育 机构 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3.民办非学历教育 机构 必须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的区域内,园舍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 4.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 办学 宗旨;有合法的机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 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有符
2、合国家要求的课程方案;有符合 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的 教育计划 ; 5.有必备的办 学 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涉及事项: 建筑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 况登记表、安保人员和安全防范设施达标证明、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 公司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2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申报对象: 申办 民办非学历教育 机构 的法人或个人 。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
3、案( 1000平以下县级备案)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00 平以上市级审核)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000 平以下县级备案):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建设工程设计备案情况登记表复印件; 2.竣工验收报告表(山东省建设厅制); 3.隐蔽工程记录资料(主要包含消防用电线路敷设、报警线路敷设、外墙保温等,提供原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工程选用所有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材料、产品合格证(需加盖生产 单位行政红章)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等材料; 6.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原件; 7.外墙保温材料准入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施工单位营业
4、执照及资质证书,工程施工执业人员登记3 表,施工单位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监理工程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监理人员登记表;监理单位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9.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消防设施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 10.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工程安装运行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 1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化工项目提供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13.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工程需提供建设单位与消防维保单位签订的正规维保合同复印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00 平以上市级审
5、核):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工程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2.竣工验收报告表(山东省建设厅制); 3.隐蔽工程记录资料(主要包含消防用电线路敷设、报警线路敷设、外墙保温等,提供原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工程选用所有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材料、产品合格证(需加盖生产单位行政红章)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等材料; 6.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原件; 4 7.外墙保温材料准入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工程施工执业人员登记表,施工单位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监理工程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监理人员登记表;监理单位执业
6、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9.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消防设施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 10.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工程安装运行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 11.建设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化工项目提供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13.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工程需提供建设单位与消防维保单位签订的正规维保合同复印件。 (二) 安保人员和安全防范设施达标证明 1. 民办非学历教育 机构 师生员工花名册; 2. 民办非学历教育 机构 专职保安员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
7、明(身体健康 ,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 ; 3. 民办非学历教育 机构 与保安员所在保安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内容要包括工资 待遇、服装配备等); 4.防卫器械配备清单; 5 5.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 6.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8.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系统原理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器材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器材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安装的位置说明;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要有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8、; 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试运行报告和验 收证明、报告; 10.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1.筹设阶段需要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正式成立需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 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6
9、 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筹设阶段所有及成立阶段( 3)( 4)( 5)项规定的材料。 (四)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1.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 民办非学历教育 机构 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由举办者签名并举办单位盖章)。 2.市教育局发的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证。 3.验资报告。 4.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由房产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出具住所使用证明,附 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自有产权住所可只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须携原件前来
10、,与复印件比对后退还)。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须加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公章),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人事关 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 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等;身份证明为身份证复印件。 若无人事关系单位则加盖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印章。 6.章程(依照章程范本拟定)。 7.捐赠承诺书。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 01); 7 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 04); 10.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 09,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
11、号: 05); 12.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编号: 06); 13.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登记表; 14.青州市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表; 15.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申请表。 16.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会议决议(全体与会人员签字);内容包括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负责人及聘任相关负责人的决议; 17.50 字左右的业务范围(打印证书时使用)。 (五)企业法人登记 详见 市场监管局 公司登记指南 。 ( 六 )税务登记 1.民政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非营利性) ; 或者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利性)。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1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公章。 办理流程: (一)综合受理 材料准备 8 申请人 到 政务服务中心青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一链办理服务窗口咨询或到 “ 青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 网站 点击“ 机构分类 市教育局 行政权力运行 ”项目中查找下载 青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 相关事项“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指南后附 青州市民办培训机构申请设置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标明: 邮箱: 密码: qz123456, ( 下载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所需申办材料及表格 ) , 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 (二)分类审批 申请人将准备齐全的材料一次性提交至 青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一链办理服务窗口 。
13、不符合填写规定 的 现场修改,材料不齐补齐补正相关内容,直至材料 合格。 (三)联合验收 1.消防验收合格后 ,市教育局组织市公安局、市 民政 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实地联合勘探验收。 2.联合验收事项全部合格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出具联合勘探验收确认意见书。若单项验收不合格,主管部门会当场出具整改意见并限期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申请人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主管部门负责再次验收。 (四)统一出件 申请人接到通知 后前往青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一链办理服务窗口 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非企业法9 人登记证书 (非营利性) 或公司营业执照 (营利性) ,刻制 公章 (大
14、厅设有专业服务窗口) 后前往市国家税务局 窗口完成税务登记 (或网上完成)。 法定时限: 96 个工作日 。 承诺 时限: 15 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受理单位: 青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一链办理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 中心。 联系电话: 0536 3889769 。 附: 青州市民办培训机构申请设置材料一次性告知书10 流程图: 妇幼保健院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市教育局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 法人登记证书 市市场监管局 营业执照 综合窗口 申请人 国 家税务局 税务登记 申请人 综合窗口 材料不符 综合窗口 市教育局名称核准初步意见书 市民政局 或 市场监管局 名称预核准 申请人(自备材料)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安保人员和安全防范 设施达标证明 有资质中介机构 房屋抗震安全 鉴定报告 市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综合窗口 材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