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最新25篇【篇一】xx018年3月xx0日上午,十xx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万人大礼堂响起热烈掌声。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中国反腐败工作掀开了新篇章。我是带着激动和好奇的心情学习了新监察法,下面是我的的一些感想和体会。一、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改革。根据新修订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对国家机构做出的重要调整,对国家权力作出重新配置。”监察法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基础上,增加了“一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同时对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监察权是在党的领导下,由监察机关行使的一种特殊权力。“明确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各级党委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