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班讲课稿今天,很荣幸能和各位从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同志们一起学习党务知识,交流一些对党务工作的认识和体会。下面,我根据掌握的党务知识,讲一些抓基层党建的规范和要求,请大家认真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准确运用,切实建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推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全面加强、全面过硬。一、党组织的设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委,基层党委一般设委员5-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党总支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一般要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