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及*市教育局*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考办”)负责指导、管理与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各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实施,区招考办负责审核。二、入学规定(一)小学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严禁接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