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为实施机关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XX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省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末位查究办法,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评定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部室、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 机关各部室主要考核签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尤其是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执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采取月工作记实公示、半年考评、年终考评相结合办法进行。1、月工作记实公示:每月由部室主任对照目标任务及其他任务完成情况填写部室月度工作记实表(附件1),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会考核办进行公示。2、半年考评:会考核办负责组织半年考评,各部室主任向会党组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厅级干部和机关处级干部参加考评会,填写部室半年考核评价表(附件2)。结合部室职能,对照半年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