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落实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了“四个善于”,即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人大依法履职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实际工作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通过践行“四个善于”的要求,落实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一、践行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要求,落实党的思想领导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主张充分体现到法律条文中去。决定明确要求:“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有立法权的人大在主导立法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