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察法有感精选8篇【篇一】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这是涉及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改革举措,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为构建当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了宪法基础,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根本法治保障。国家监察法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重大制度设计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将监察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依据。明确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是对宪法确立的国家监察制度的具体落实,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国家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