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秋冬季节,各类保健食品也进入热销季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近日就此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注意四点。 一是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可以代替药品,只能调理人体生理功能。保健食品包装标签上不能含有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的内容。一些具有辅助降压、降脂、降糖功能的保健食品只有降低疾病风险的辅助保健作用,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是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不要盲目参加 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
2、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三是消费者要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根据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和适宜的人群,有针对性地、理性地选择保健食品。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小蓝帽”标识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妥善保管好购物凭证。 保健食品因种类、产地、销售渠道、品质的不同,价格相差悬殊。消费者在选购此类产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的产地、营养成分含量、保质期、储存方式等信息。尽量多从权威渠道了解选购不同种类保健食品的注意事项,警惕各种以养生讲座、邀请旅游等形式推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 是按照需要食用。一些消费者往往认为保健食品吃得多,身体必然棒。保健食品虽好,也要遵循适度原则。消费者还应根据自己或家人的体质状况,选择最适合的产品,不要盲目食用,必要时可咨询医生、营养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五 是依法主动维权。消费者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购买保健食品, 都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在网上购买时要注意留存购物痕迹,以备不时之需。当发现所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主动、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