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各党支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进一步加大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力度,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运组发*4号)精神、关于印发关于破解党员管理工作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运组通字201512号)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新组发20151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稳妥慎重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确保处置结果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做到处置有据、有序、有效。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妥善处置、健全制度等办法,探索形成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