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卫生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扎实推进我县卫生应急工作,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xx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审标准(xx年版)(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示范县创建为抓手,促进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心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危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服务。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有效的创建措施,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以全面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到xx年x月通过xx市创建工作初评。xx年x月,达到评审标准要求,并通过省卫计委考核验收。三、工作内容依据评审标准,创建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体系、政策保障、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宣教科研、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