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班干部选举制度为了充分提高班级成员的主人翁意识,调动班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班级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本班同学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连续性、整体性,并保证班委选举的规范性、公平性和班级同学的积极性,特制订班委(团支部、队委)选举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具有被选举权:(1)、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和责任感。(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4)、具有较强的上进心。(5)、竟聘班长、团支书者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名且无不及格课程;竟聘其他班委者,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在班级 名且不及格课程不得超过1门。(6)、上学期无被处分记录。(7)、选举时实到的该班同学才具有选举权。(8)、2、选举方式:(1)、班(团、队)干部民主选举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班委选举时,班级每个成员都有权利参加竞选,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全班发表竞选演说。团(队)干部选举时,由全体团员(少先队员)参加,每名团(队)员都有权利参加竞选。选举班委前必须经班主任同意。(2)、选举举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