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范xx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工业项目库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推进、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生态工业考核奖励(县区政府及首次升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亿元企业)等方面的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论证、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工信委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年度资金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参与提出资金支持重点,会同市工信委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