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国土”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争议、维护国土资源领域稳定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调解目标和原则(一)目标 通过行政调解,及时化解争议纠纷,维护合法、公正、公平、合理、稳定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预防行政责任过错,遏制侵权纠纷,化解与土地、矿产有关的群体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原则1、自愿原则。在调解工作中,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2、合法原则。行政调解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工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4、注重实效原则。加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5、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上级国土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