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十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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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十篇(篇一)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考勤对象为镇财政所开支的在职人员(沙敖居委会人员除外,自行考勤,每月考勤记录报镇行政办公室)。二、请销假范围是事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等。三、签到管理1、在职人员除节假日外,每天应在考勤机上签到1次,无故不签到者视为旷工。如果因停电或考勤机故障签不上,应到行政办手写签到。2、请假1天的,由站所负责人批准;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副科级领导干部向镇长和书记请假。干部在请假前,必须事先做好工作交接,请假后不得影响和贻误工作。在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3、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学习等,应填写公出证明,经分管负责人签批后,交考勤管理人员备存。如果没有备案的,视为事假。4、因病不能上班人员,应由就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证明,同时,提供医疗费收据和病历复印件,填写病假人员审批表,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凡是未经请假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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