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工作制度(7篇)(篇一)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推进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应当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与教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五条 学校党委是教代会的领导机构。学校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帮助教代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