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