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方案一、基本工作(一)分类实施,严格标准。对全县行政村划分为三类,即不需治理村、提升治理村和实施治理村。明确实施异地搬迁的村为不需治理村;已实施污水治理但达不到验收标准、位于生态敏感区域内的村为提升治理村;其余未实施污水治理的村为实施治理村。其中列入集聚建设计划和进行旧村改造的村为应急治理村。提升治理村和实施治理村(可纳入污水处理厂、站的村除外)按照生态敏感程度不同,划分为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和一般治理村两大类。重点治理村和一般治理村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的标准。常住人口1500人以上村、农家乐特色村要按照重点村标准实施治理。(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接入城镇管网的,首选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选择就地生态化治理,重点治理村要采用有动力处理模式,可选用太阳能微动力技术、常规交流电微动力处理模式或者其它先进的处理模式;一般治理村可采用厌氧池和沼气池为主体技术的无动力处理模式,并配建人工湿地或稳定塘。(三)全盘统筹,建管并重。要从全县水环境治理大局出发,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工业污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