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根据xx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问题整改方案、xx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xx脱贫领办传201746号)以及xx区脱贫人口全面核查工作实施方案、xx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文件要求,全面整改贫困人口识别中存在的漏评、错评现象,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尽扶,以识真贫确保扶真贫,现将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动态调整原则(一)坚持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综合考虑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因素,既不提高也不降低标准,将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未纳入的贫困人口,作为新识别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二)关注特殊群体。将整户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真正需要政策“兜底”的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人员、残疾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三)注重脱贫质量。将xx区20xx-20xx年标注的脱贫人口中,“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低、收入低而不稳的,标注为返贫人口,退回到未脱贫状态。(四)坚持实事求是。将2015年底审计发现的精准识别疑似问题进行再次核实,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