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区党政主要领导与市委书记、市长签订的20*年度县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全市重点环保工作有关问题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61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治理全区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生产企业、废旧塑料回收企业、石材加工企业等环境污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落实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环境问题,以“堵疏结合、扶优汰劣、整合提升、综合治理”为原则,开展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二、整治对象与目标(一)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的环境污染整治1.对不符合规划、炉窑工艺属于淘汰落后的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于20*年11月30日前予以拆除关闭。其中:*镇政府、*镇政府对辖区内传统砖瓦窑于20*年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拆除关闭20座、15座;对位于规划区内的机砖厂,关闭取缔拆除时限截至20*年11月30日前。2.对符合规划、炉窑工艺要求,且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