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创新教育竞争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25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遵府发201415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民办教育办学质量、扩大办学规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财政奖励和扶持政策。从2014年起,县财政统筹安排设立县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按全县总人口数人均3元的标准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