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xx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现代化建设成果的战略需要,是维护战时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加强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xx省实施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依法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建设人防工程(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都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对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当期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