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放大司法行政服务效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的需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由广大群众自发组织建立的,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会组织。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要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以扩大社会组织覆盖面,提升司法行政服务质效为重点,按照“积极引导、加快培育、优化服务、促进规范、发挥作用”的要求,突出发展重点,优化发展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指导服务,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二、目标任务加快构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与经济社会和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多样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需求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