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并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的群体性事件,或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敏感地段聚集、堵塞交通、扰乱工作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1.4 工作原则1.4.1 属地管理原则。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事件发生地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1.4.2 预防为主原则。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1.4.3 宜散不宜聚原则。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