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县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城镇棚户区项目管理,推进城镇棚户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美化、靓化、提升高原生态文明县品位为目的,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1.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政府依法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按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