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决策部署,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据国家、省级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的要求,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提升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保障饮用水安全。二、工作内容(一)工作目标:到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2018年全面完成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二)主要任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督促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放牧、畜禽养殖和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问题。(三)进度安排:2018年4月底前,集中力量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