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 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xx政201826号)、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关 于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xx省财政厅 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 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4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 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 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指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 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 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五条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