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计系统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卫计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医疗纠纷应急事件的处置。重大医疗纠纷应急事件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诊治构成过程中,患方对医疗机构不满意或有异议,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形:1、聚众多人到医疗机构干扰正常工作秩序;2、不听解释和劝阻在医疗机构陈尸24小时以上;在医疗机构摆设花圈等祭奠活动;3、发生打骂医务人员、毁坏医院设备设施等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等情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系统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卫计委主任,副总指挥为委班子成员,成员为医政股、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医疗单位负责人。卫计系统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职能:一是发生医疗纠纷应急事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