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计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二)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xx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