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规范石材开采加工行业实施意见为规范矿业秩序、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我县大理石等石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整治对象全县无证违规开采、加工、运输、销售、收购大理石等石材行为。二、整治要求(一)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加工、运输、销售、收购大理石等石材的行为;(二)拆除用于非法开采的相关设施设备; (三)恢复占地原貌,与环境相一致; (四)主动接受调查处理。三、整治目标严厉打击大理石及其他石材开采、加工、运输、销售、收购等违法行为。限期拆除用于非法开采的相关设施设备,恢复原地貌。凡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参与,依法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予以制止、拆除。对自行拆除及停止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我县大理石等石材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石材开采综合整治领导组,负责研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