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政办秘20*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政办秘20*1*号)精神,鼓励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经20*年6月8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主要任务(一)推动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鼓励我县在外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农民工等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我县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小工厂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