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全区各政府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二、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和区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区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三、考核总体目标符合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满足群众需求;公开方式实用有效,申请渠道畅通便民;公开制度完善,贯彻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四、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基础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