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宁贫困肺结核病患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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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8 年南宁市贫困肺结核病患者 救助 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 我市将开展救助贫困肺结核病患者工作列入南宁市 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

2、,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扎实推进健康南宁建设。针对结核病具有高患病率、高耐药率、高死亡率、高感染率和低递降率的特点,通过对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减少就诊和诊断延迟的现象,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消除结核病危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面提高市民身体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为户籍在本市的农村居民和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肺结核患- 2 - 者提供以不住院化疗为主的免费治疗,工作指标:( 1)治疗任务数 1000例;( 2)完成疗程后( 6-8 个月) 成功治疗率达 8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项目免费治疗对象。 1.户籍在本市的农村居民和生活困

3、难的城镇居民,经当地结防机构确诊患有肺结核病,接受国家规定的全程督导治疗管理,并能耐受国家统一提供的免费抗结核药者,可享受由政府提供的以不住院化疗为主的免费治疗,免费期限为一个疗程( 6 8 个月)。项目原则上优先救助具有传染性的涂阳肺结核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部分涂阴肺结核患者。 2.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居民:( 1)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贫困户 ;( 2)伤残人员;( 3)贫困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肺结核合并艾滋病感染及职业性矽肺患者;( 5)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我市常住户口人员。 3. 其他特殊情况须免费治疗的由南宁市结核病防治技术指

4、导组或各县(区)、开发区结核病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意见,逐级报送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 (二)项目免费范围。 1.辅助检查:胸片、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 ( 1)胸片( CR/DR):全疗程复查胸片( CR/DR) 2 次。用药的第二月末复查 1 次,疗程结束后复查 1 次(用 CR/DR 只出具胸片报告单,不 打印照片); ( 2)肝功能:全疗程检查 5-6次,初治病人检查 5次,复- 3 - 治病人检查 6次。用药前检查 1次,初治病人在用药的第 1、 2、4、 6 月末各检查 1 次,复治病人在用药的第 1、 2、 4、 6、 8 月末各检查 1 次。在保证免费检查次数的基础上,

5、可根据临床需要调整肝功能检查时间。 ( 3)肾功能:全疗程检查 5-6次,初治病人检查 5次,复治病人检查 6 次。检查时间和频次同肝功能。 ( 4)血常规:全疗程检查 5-6次,初治病人检查 5次,复治病人检查 6 次。检查时间和频次同肝功能。 2.辅助用药:全疗程护肝药,初治病人 6个月,复治病人 8个 月。二月末痰菌未转阴病人需延长 1 个月的强化期治疗。根据病人肝功能情况,从益肝灵、护肝片 2 种护肝药中选择使用。 3.注射费:复治病人需注射 30-45 次链霉素。 4.注射器:血常规、肝肾功能检查时抽血用的 1 次性注射器,初治病人全疗程 5 支,复治病人全疗程 6 支。 5.抗结核

6、药:由国家统一提供的免费抗结核药。 (三)工作流程。 1.病人发现。 ( 1)因症就诊、转诊是发现肺结核病人的主要方式。乡镇卫生院、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发现有咳嗽、咳痰二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进行胸片检查和痰涂片检查。对肺结核病 人及疑似肺结核病人填写转诊单将病人转送至辖区所属结防机构。不具备查痰条件的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直接将病人转送至辖区所属结防机构。建立肺结核病人及可疑肺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 ( 2)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 4 - 者,应主动介绍和规劝其到当地结防机构接受检查。 2.病人诊断程序。 结防机构的专业人

7、员应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详细询问病史,在确认其咳嗽、咳痰二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者,予以免费摄胸片一张及免费查痰。对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予以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对符合南宁市为民 办实事项目资助条件的肺结核病人,按照规定的内容给予全疗程免费检查和治疗。 3.病人的治疗与管理。 ( 1)对肺结核病人制定化疗方案、药物毒副反应处理、查痰等由当地结防机构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程实施。病人在服药期间,出现严重合并症和急症(如高热、大咯血、自发性气胸等),应及时转送至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 2)对肺结核病人的督导管理。 督导管理方式:按照国家要求,在肺

8、结核病人治疗全过程中(包括强化期及继续期)实行全程督导,每次用药均在第三者(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进行(机关干部及边远地区或山区村民可由经培训后的家庭成员或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志愿者实施督导化疗)。 督导人员:由市、县(区、开发区)结防机构和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所 (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相关人员、家庭成员、志愿者组成,实行分级管理。 督导工作要求:督导员每次完成督导工作后,应按要求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病人如未按时服药 ,应及时- 5 - 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人中断服药;一旦发现病人出现毒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并采取

9、相应措施;组织、督促病人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当地结防机构保存。各级督导员全疗程督导频次不得低于指南要求。 ( 3)辅助用药采购管理。 患者治疗所需的护肝药物由各县区结防机构负责每半年向市疾控中心提交需求计划,市疾控中心根据需求计划按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存储及分发。 四、经费保障 市财政投入 100 万元,县(区)、开发区财政配套经费应满足项目工作运 转。实施项目所需办公、督导和宣传的有关经费严格按照项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保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做好免费账目及原始凭证的管理、归档,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

10、构。为保证救治贫困肺结核病患者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南宁市救助贫困肺结核病患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县(区、开发区)分管 领导及市疾控中心主任、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项- 6 - 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市疾控中心、市第四人民医院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结防机

11、构人员组成。(联系电话: 5766832)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本项目工作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督导人员,及时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宣传发动,确保广大群众都能全面、深入 了解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工作,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对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管理,确保发现 1 例、治疗 1 例、治愈 1 例。财政部门要把本项目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量及工作进度及时下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审核、检查。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救助贫困肺结核病患者项目的

12、宣传力度,将预防结核病知识纳入公益宣传进行安排。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协助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确保 实效。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年底组织 1次、项目办公室每季度组织 1 次督导检查,对项目进展、专项经费的使用、有关部门的支持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解决。 附件 : 2018 年各县(区)、开发区救助贫困肺结核患者指标 - 7 - 附件 2018 年各县(区)、开发区 救助贫困肺结核患者指标 县区 指标(人) 横县 195 宾阳县 190 上林 95 马山 115 隆安 80 兴宁区 17 江南区 40 青秀区 20 西乡塘区 40 邕宁区 52 良庆区 26 武鸣区 109 高新区 3 经开区 15 东盟区 3 合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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