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管理一、春节假期延长三天,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报酬?答:依据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即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二、 疫情期间,劳动者被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答:正常标准发放。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三、疫情期间,劳动者因交通管制无法按时返岗,工资该如何发放?答:依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