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传统村落保护资金使用效益的几点建议2014年以来,经住建部批准,*省共有125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村落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村落的生产生活条件、防灾安全保障和保护管理机制也得到逐步提升。但是,在监管中我们发现部分地区仍存在项目资金拨付慢,项目建设进度慢,传统村落保护主题不突出以及项目社会效益与文化挖掘成效不高等问题,对此,我办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改变资金管理模式,统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目前,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由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组成,前者由农业司下达,执行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地方上多数参照“一事一议”的程序操作,将项目建设和资金报账等下放到乡镇;后者由经建司下达,执行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专款专用、采用县级报账制,两者资金性质、下达口径、资金到达时间、管理办法均不同,同时该项资金的管理在各级财政部门涉及到乡财、农财、经建等部门,项目建设管理又涉及到建设、环保、文化、乡镇业主等多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