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依规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根据中共*委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意见通知精神,按照2016年度盟政协协商计划工作安排,盟政协生态环境委员会,围绕依法依规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对我盟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请各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委员,共同分析研究和讨论,提出对策和建议。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盟共有自然保护区14个,总面积18263.61平方公里,约占全盟国土面积的9%,涉及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内陆湿地、野生动物和古生物遗迹等6个类型。其中: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2个,即:*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有7个,即:*市*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恐龙化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由盟行署批准设立的盟级自然保护区有2个,即:*、*自然保护区;由旗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旗县级自然保护区有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