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大部署,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市办字2016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定位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县委协调处理全县反腐败工作中重大问题和查办重大腐败案件的议事协调机构。反腐败斗争必须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形成有关单位相互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特别是查办重大腐败案件的指示;协调指导查办重大、复杂腐败案件,研究解决查办案件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健全查办腐败案件协作机制和防逃追逃追赃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解决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协作配合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实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