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当前残保金征管瓶颈的思考残保金制度自确立以来,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地税部门从2006年开始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代征残保金,在各级党政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截止2016年底共计征收残保金8827万元,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应有的财力保障。尤其是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明确残保金由地税全面征收,将原“代征”变为“征收”,流程更清晰,权责更明确。但从现状来看,无论是征收环境还是内部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瓶颈,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改进残保金征收工作,提高征管工作水平。一、残保金新政实施情况残保金新政自今年实施以来,我市地税系统迅速转变征收观念、转换角色,明确征收主体地位,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残保金征收工作。截至9月30日,全市地税系统入库残保金1258.13万元,其中入库行政事业单位残保金126.40万元。(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联合市残联编写残保金新政解读,通过*日报、*地税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发布并持续进行宣传,提升各类缴费人特别是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