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8 年雨花台区机关事业单位 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了继续推进我区住房制度改革,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老职工( 1998 年 11月 30日前参加工作者 ,下同。)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花台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雨政办发 200452 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花台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雨政办发 200453 号)等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 本区范围内,区属及区属以下党政机关、 事业 单位在 2017 年 12 月底之前购 买 商品房 、二手房、经济适用房 且符合申领规定
2、的在职老职工 ,以及 2017年 12 月底之前离(退)休 且 符合申领规定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补贴根据市里统一规定,由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组成。具体标准和测算方法按雨政办发 200452 号文件第八条之规定执行。 三、时间步骤 (一)启动阶段( 5月 20 日前) 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工作责任分工等。 (二)申报阶段( 6月 20 日前) 1、个人申请。 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须填写南京市住房补贴 申请表(表一)、南京市职工住房(工龄)补贴申请表(表二),并提供以下证件: ( 1)本人和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
3、2)已有住房的产权证或租约(原件、复印件); ( 3)经过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处鉴证登记的房屋买卖契约(离退休人员不需提供); ( 4)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审核。 单位根据个人申报的表一、表二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定住房补贴额,并将职工的工龄、已享受实物分房情况、享受补贴面积、补贴额等情况公示 10 天以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由单位填写南京市单位职工 住 房(工龄)补贴审批 表 (表三) 、 南京市单位职工住房(工龄)补贴清册(表四) 、 雨花台区区本级部门住房补贴审批表(表五)、雨花台区区本级部门发放住房补贴清册(表六) , 按要求签字、盖章 后 于 7月 30日前报区级机关住
4、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审核完毕后 (各成员单位具体审核时间段如下 )报市房改办审批, 10 月份报区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审批后发放。 逾期不报的列为下一年度申报 。 (三)审核上报阶段( 7月 30 日前) 区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首次申报单位 须在 5月 30日前 到区级机关住房分 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房改办,地址:雨花台区宁双路 18 号沁恒科技园 C 幢五楼509 室 )进行 申报工作 。 6月 30 日前完成编制、职级、职称认定工作。 请各单位 按照 统一 制定的表格(见附件一),以申请单位为单元由单位经办人到组织人事部门进行
5、职级、职称认定。科级及科级以上申请人的职级认定由区委组织部确认盖章,事业单位申请人职称认定由区人社局确认盖章。职级、职称认定工作请在 6月 30日前全部结束,逾期将安排到下一年度进行申请。 7 月 30日前各单位将审核合格材料报送市房改办审批。 经市房改办审批通过的材料由区 级机关住房 分配货币化领导小 组办公室 汇总统一于 10 月份报区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审批。 3 请各单位 务 必按各申报时段申报材料,逾期将列为下一年度申报。 (四)补贴发放阶段( 12月底前) 市房改办批准下转后 ,区财政局应及时对发放资金进行审批,并将审批后的配比资金拨付到各申报单位 ,各单位要在今年 12 月底前全部发
6、放完毕。 四、职责分工 (一)、 首次申报单位,即 未申报过的单位,在申报前,请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区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经区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报市房改办审批和备案后方可启动申请报批流程。 ( 二 )、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提供申请表格和填表指导、接受个人申请、申请材料的初审、申请材料电子档录入、个人申请情况公示(公示10 天)、 将 通过初审的 申请材料向各职能部门报审和向市房改办报批、经市房改办审批后 按区 财政部门 所批资金发放住房补贴 。 ( 三 )、申请职工负责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件(申请表 表一、表二各 一式 五 份、 相关 证明材料): 1、本人和
7、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本人和配偶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提供结婚证;如果申请人已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2、已有住房的产权证或租约(原件 、复印件)。 3、在职人员提供购买经过南京市房产市场处鉴证登记的房屋买卖契约或商品房产权证(离退休人员不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5、 2000 年 (含 2000 年) 以后部队转业干部 须 提供 住房资金领报证 (原件) 。 6、其他所需要证明个人职级、工龄、住房、婚姻等特殊情况的相关材料。 7、配偶是否享受福利分房单位证明并在表一盖章。本人和配偶户口4 从外地调入南京
8、市城区的提供原单位和原户口所在的县(市)级房改办 是否享受福利分房和住房补贴证明。 ( 四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 区委老干部局负责发放补贴对象编制、职级、职称确认、审核及相关政策咨询解答。 ( 五 )、区纪委提供区清房办的清房资料。 ( 六 )、区住建局根据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宁政办发 2002208 号)负责对发放补贴对象的房屋性质、发放标准、补贴数额审核和相关政策解答;提供申请表格电子档、材料录入的电子档;审批合格的相关申请材料存档。 ( 七 )、区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住房补贴发放的日常工作。 1、起草工作方案; 2、材料、表格和会务准备; 3
9、、提供相关政策咨询解答; 4、综合情况和组织协调 。 ( 八 )、区财政部门负责:明确发放补贴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审核和有关 资金 政策解答。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市、区有关住房补贴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2、区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严明纪律,及时纠正处理虚报冒领住房补贴的情况。 附:一、雨花台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职级认定表 二、住房补贴办理须知 附件一: 雨花台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职级认定 表 5 单位名称: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级
10、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附件二: 住房补贴办理须知 6 请各单位在送报住房补贴材料之前必须先做 U盘(需录入职工个人情况资料),报批时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并申报。 一、填表说明 、表一 职级填写:离(退)休人员填退休时的职级、在职人员填写现任的职级、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填聘用的职级。如:行 政人员填表处级、科级、职工,技术人员填技工、工程师等。 工作单位:申请人现在所在的单位,配偶工作单位:填配偶所工作的单位。 工作年月:参加工作的时间。 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所在的派出所。 住房情况:住址填已购公房、承租公房、集资房等所在的地址;建筑面积:有产权证的,填产
11、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有租赁证的,根据房屋情况:高层的所填建筑面积是租赁证上面积乘 1.5; 多层的所填建筑面积是租赁证上面积乘 1.4; 非成套的所填建筑面积是租赁证面积乘 1.3; 平房所填建筑面积是租赁证面积乘 1.1;房屋性质填已购公房、承租 公房、集资房;产权单位(人)填房屋产权所有人。 单位审核意见由填写单位审核意见并盖章。 配偶单位审核意见由配偶所在的工作单位审核并填写盖章;如配偶所在的工作单位改制或倒闭,需上级主管部门或由托管单位填写盖章;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填写盖章,如在外地工作除单位盖章外还需外地房改办出具无其他住房的证明。 、表二 职级填写:离(退)休人员填退休时的职级
12、、在职人员填写现任的职级、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填聘用的职级。如:行政人员填表处级、科级、职工,技术人员填技工、工程师等。 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所在的派出所。 原住房情 况:座落填已购公房、承租公房、集资房等所在的地址;使用面积主要填的是租赁证的登记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填已取得的产7 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是租赁证的,根据房屋情况:高层的所填建筑面积是租赁证上面积乘 1.5; 多层的所填建筑面积是租赁证上面积乘 1.4; 非成套的所填建筑面积是租赁证面积乘 1.3; 平房所填建筑面积是租赁证面积乘 1.1;房屋性质填已购公房、承租公房、集资房;建筑面积填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产权单位(人)填房屋产
13、权所有人。 住房性质填已购公房、承租公房、集资房; 工龄计算:以年为计算单位。从参加工作 时间至 1992 年 6 月 30 日止; 1992 年之前退休的人员工龄计算从参加工作时间至退休时间。 单位审核意见由单位审核意见并盖章。 在填写表一、表二时, 如配偶是未婚、离异、丧偶三种情况之一,配偶姓名一栏请务必填写,不能不填或者写无。 二、所需材料 ( 1)、提供本人和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本人和配偶的户口不在一户口簿的,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如本人和配偶的户口有迁移的,请提供户口当时落户房屋的产权证明;如本人、配偶的户口从南京以外的省(市)调入的,请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县
14、级以上房改办出具是否 享受福利分房情况证明。 ( 2)、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落户、迁移时房屋的产权证明。 ( 3)、公有住房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解困房需提供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承租房需提供租赁证(原件、复印件);单位的承租房无租赁证需产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写清承租人、地址和建筑面积)。 公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拆迁评估表。 房改房已转让的提供转让协议、变更后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或复印原产权证和转让协议(复印件)。 购买房改房时以自已名义,用其亲属的工龄购买的,提供房改房的 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 ( 4)、商品房、二手房 、经济适用房 需提供的
15、相关材料: 在职的申请人 提供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没有办理产权8 证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约上需有产权市场处的鉴证章)(原件、复印件)或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 5)、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 6)、组织人事部门任职批文、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提供人事部门编制认定证明。 ( 7)、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再婚的结婚证、再婚配偶的户口簿 、身份证、再婚后取得房改房(夫妇双方)的产权证、承租公房的租赁证(原件、复印件)(如在 2003 年月日以后离异的,需由原配偶单位审核、
16、盖章); ( 8)、 2001 年 7月 1日以后去世的职工,其合法继承人提供去世的职工的死亡证明(公安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 9)、部队住房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A 2000 年之前的转业干部承租部队的住房需部队营房处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写清承租人、地址和建筑面积)。 B 2000 年 (含 2000 年) 之后的转业干部必须凭部队开具的 住房资金领报证 (原件) 才可在单位领取住房补贴;如 没有部队的 住房资金领报证 不可 以 领取单位的住房补贴。 C部队的经济适用房需提供部队的批文、计划委员会的批复(同意建经济适用房的立项批文)、个人与部队签的协议书、交款收据。 ( 10)、如自 己 购房时,已领过单位补贴(内部补助)购房款的,需提供领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