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为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开发利用,提高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置适当。2.各负其责。以行业管理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城投公司、工业园区要履行责任主体的职责,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3.全面清理。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国土资源信息化成果深入调查摸底,做到地域、时间全覆盖。4.分类处置。以促进土地开发利用为出发点,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置。5.信息公开。不避难、不护短,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清理范围、认定原则及标准(一)清理范围2008年1月1日以来全县园区范围内所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二)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