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改革的思考派驻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中央纪委依据党章规定,率先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立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并对机构名称、责任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当前,中央纪委、省纪委已基本完成了全覆盖的目标要求,目前正有计划地推进州、县两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现结合xx州实际,就目前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对策。一、州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基本情况2008年4月,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所有州市全面推行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的部署,出台了xx州州直单位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除州公安局、州司法局纪委和州法院、州检察院纪检组编制暂维持现状外。将州纪委监察局已派驻和拟派驻的原24个派驻(出)纪检组(纪委)进行重新整合,集中派出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行政编制5名,共20名,编制单列,由州纪委监察局根据派驻(出)机构改革工作的需要,统一调配使用。明确为正处级机构,按照党群口、社会事业口、经济贸易口、重点项目口。分类监管77个州直单位,实行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