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心得七篇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12月17日人民日报)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增加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等内容。党组具有了处分党员的权限,处分违纪党员的程序需相应地调整和修改,规定的印发,因应了这个需要。规定明确:“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这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党员干部是否要给予处分,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都不能擅自决定和批准。规定用程序规范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以司局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为例,规定明确的程序是:经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经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部门党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