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学习体会10篇【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专门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围绕“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细化造假行为表现、框定责任主体,提出“十一严禁”纪律要求,引发广泛关注。(中国纪检监察报 12月11日)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极为重要。但个别干部却盯着干部人事档案做文章、动手脚,为其“乔装打扮”,将背景材料“洗白”,妄图“瞒天过海”,想借此获得职务晋升,甚至不惜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笔者看来,这类干部一旦从档案“造假”上尝到“甜头”,便欲罢不能,归根结底为一“利”字。或为提拔、晋升提供“便利”,或从“造假”档案中获得更多“利益”。干部“私欲”膨胀,对“位子”“帽子”“面子”的无尽索求是促其进行档案造假的内在动力。往往档案造假非一人之力所能完成,往往有“操刀团队”来打通各个“关节”。如此肆意妄为,藐视国家纪律法规,视党和人民的利益为“粪土”,着实需要“金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