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学习体会八篇【篇一】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提出了以下意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我们党的工作重心在基层,执政基础在基层,活力源泉也在基层。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要坚持深化落实、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与原来相比,总支、支部委员会等基层党组织班子的总体任期更长,带头人队伍建设更加重要。因此我们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抓好带头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治方向不偏移。党的基层组织要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