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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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临时 建设规划许可 证核发 办事指南 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布 BSZN-10232500 2016 2 3 临时 建设规划许可 证核发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辖范围内 ,需临时建设的规划许可申请 。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 1)建设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 2)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各项规划控制指标符合规划条件规定,设计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地方标准。 二、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2、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依法将经审定 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

3、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2、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应先征得土地权属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再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按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3、规范性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玉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使部门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玉政发 2015

4、 38 号)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下放高新区行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41 项)。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 1)建设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 2)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各项规划控制指标符合规 划条件规定,设计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地方标准 。 (二)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 1)建设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 2)变更的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各项规划控制指标符合规划条件规定,设计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5、和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地方标准 。 ( 3)若变更的临时建设项目涉及所有权、相邻关系的,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临时建筑区划内业主的意见、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 玉溪市高新区抚 仙路 86 号 办事窗口 : 玉溪市抚仙路 86 号 (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8:00 11:30,下午 14:30 17:30 乘车方式: 市内可乘 15、 19 路公交车到 高新区管委会 站下车即到 。 六、申请材料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依申

6、请 变更 依申请延期 备注 1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书 原件 纸质 及 word格式电子文件 1 含临时建设项目性质、规模、临时建设工程方案简介等基本情况 2 村(居)民小组 、村(居)民委会、乡(街道)意见或土地权属人意见 原件 纸质 及 PDF 或JPG 格式扫描电子文件 1 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须提交建筑区划内业主的意见、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 建设用地及周边一定范围规定比例尺的现状地形图、勘测定界图和现状地下管线资料 原件 纸质及 dwj 格式的 CAD 电子文件 1 图纸标明用地界址线 4 土地利用或权属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

7、质 及 PDF 或JPG 格式扫描电子文件 1 5 符合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审 计方案 原件 纸质及电子文件 1 1、设计方案文本(包括说明书和设计图纸)按 A4规格折叠左侧装订成册; 2、提供完整设计方案的电子文件(图形须提供 dwg格式的 CAD 电子文件);3、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及注册执业专用章; 4、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符合规范要求 6 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复印件 纸质 及 PDF 或JPG 格式扫描电子文件 1 7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纸质 1 需要变更或延期时提供 8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 原件 纸质 及 word格式电子文件 1 9 临时建设工

8、程变更设计方案 原件 纸质及电子文件 1 1、变更设计方案文本(包括说明书和设计5 图纸)按 A4 规格折叠左侧装订成册; 2、提供完整设计方案的电子文件(图形须提供dwg格式的 CAD 电子文件); 3、提交建筑区划内业主的意见、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改扩建项目需要体检建筑结构安全鉴定证明; 5、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符合规范要求 10 行政许可延期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注: 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 。 同时加盖公章。复印件和扫描电子文件均应包括 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完整页数。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材料完备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承诺 3 个工作日(

9、法定时限 20 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 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 1)窗口提交。地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B 座一楼政 务服务大厅(玉溪市抚仙路 86 号)。 ( 2)网络提交。网址: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http:/办事指南)。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1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3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3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6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 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报 “玉溪高新区规划建设设计方案审批领导小组 ”审议。 (四)审批发证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承诺 3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 20 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 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书

11、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玉溪高新区抚仙路 86 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7-6618921 3.网络 咨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http:/办事指南)。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http:/办事指南)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玉溪高新区抚仙路 86 号(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监

12、察室)。 电话投诉: 0877-6562672。 网上投诉: http:/。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监察室;通讯地址: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86 号;邮政编码: 65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下载( http:/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7 附件 1 提出申审 核 申请材申请材审核结受 ( 发 受理知 )现场勘察、材料 审核 会议审议、 公示结果 ( 5个工作日) 在 3 个工作日内作批准决证件获 ( 在受理口领 ) 决定公不予受发 补正材料通知 材 料 符合要需要正材符 合不受理情材料补正后符合要不合合不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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