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州市戚墅堰实验中学第三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表 ( 试行 稿) (下表中涉及的年限均为年年) 评分项目 荣誉、业绩 分值 说明 (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 分 /年 教师的教龄按政策规定核定,非主系列专技人员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 2)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 1 分 /年 ( 3)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从事管理工作年限 年级组长 1分 /年;教研组长 1 分 /年;班主任2.5 分 /年;备课组长 0.5分 /年; 原则上要求满工作量,兼职人员每年最高分计,不累计,总分不超过 12 分。 校级领导:正职 4 分 /年,副职 3.5
2、 分 /年;中层干部:正职 3 分/年,副职 2.5分 /年 ( 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专业性荣誉 江苏省特级教师 12 分 1. 专业性荣誉和奖励性荣誉各取最高分,不累计。 2.专业性荣誉每学年度必须参照市、区要求进行考核。学校不组织考核,不得分。考核合格加分,基本合格减半加分,不合格和不参加考核不加分。 3.奖励性荣誉仅限党委、政府、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性荣誉。外省市获得的荣誉参照加分。其他各类奖项酌情加分,常州 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8 分 常州市学科带头人 6 分 常州市骨干教师、 辖市区学科带头人 4 分 常州市教学能手、 常州市教坛新秀、 辖市区骨干教师 3 分 (
3、 5)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 奖励性荣誉 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无名额分配,通材料审核,考评后获得的荣誉 ) 8 分 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无名额分配,通材料审核,考评后获得的荣誉 ) 6 分 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无名额 4 分 分配,通材料审核,考评后获得的荣誉 ) 最高为同类奖项减半分值。 ( 6)师德考核 合格 1 次得 0.3 分,优秀 1 次得0.5 分 3 分 每学期由工会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 7)工作量 1.满教学工作量加 1 分 /年。三年平均工作量系数每超 10%加 0.2分,最多加 1 分;三年平均工作量每低于
4、10%减 0.2分 ,最多减 1分。跨头教学中高考科目加 0.1 分 /年,其他科目加 0.05 分 /年。 2.兼任教辅加 0.6 分 /年;兼任图书管理员加 0.3 分 /年;兼任实验室管理员加 0.3 分 /年;兼任学校信息技术系列工作加 0.2 分 /年 ;兼任学校体育器材保管员加 0.2分 /年。 4 分 1. 区工作量标准见附件 . 2.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40*实际周课务量 +40*实际周课务量+40*实际周课务量)/3*40*满工作量周课时(如果学年中间有课务调整则分开计算累加)=3 年实际平均工作量系数 . ( 8)教育管理 1 1. 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获区级及以上表彰
5、每次加 1 分,校级先进集体每次加 0.5 分。 2. 非班主任教师获区级及以上荣誉、区考核优秀等每次加 1 分,校级荣誉每次加 0.5 分。 1 分 1.若班主任或教师受到表彰属综合荣誉不重复加分。 2.以三年内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总分不超过 1 分。 2 1. 辅导学生团体获省一等奖及以上 2 分,市一等奖(省二等奖) 1分,区一等奖(市 二等奖) 0.5 分,区二等奖(市三等奖) 0.2 分,区三等奖 0.1 分。 2.辅导学生个人获奖区级及以上每人次 0.1 分,共不超过 0.5 分。 2 分 1.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体育部门组织的比赛。 2. 团体同一类别(区市省)的比赛只计一次。
6、 (9)专业成长和教学实绩 1 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评优课(含班主任、各单科竞赛) 获省一等奖及以上,加 2 分;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加 1.5 分;获区一等奖(市二等奖),加 1 分;获校一等奖、区二等奖(市三等奖),加 0.5分。 2 分 同一轮竞赛(区、市、省逐级)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2 承担区 级及以上公开课(含各类活动展示课),每次加 0.2 分。 1 分 包括对外同课异构展示 3 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备课组、教研组荣誉组长加 1 分,每位成员加0.5 分。 获得校级一级教研组荣誉组长加0.5 分,每位成员加 0.3 分。 1 分 4 中考科目教学实绩: (有合作班年级) 在东片区
7、统批中: 1.中考科目年级组成绩列片前1-2 名(第 3 名),每个考试科目任课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与年级主任加 0.5 分( 0.3 分)。 2.单科成绩列片前 1-2 名(第 3名),每位备课组成员加 1.5 分( 1分)。 在集团内统批中: 普通班 单科成绩超集团成员校,每位备课组成员加 0.3 分。 (无合作班年级) 在东片区统批中: 1.中考科目年级组成绩在片区统批中每超过 1 个学校,每个考试科目任课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与年级主任加 0.15 分,超多个学校累计。 2.单科成绩每超过 1 个学校,每位备课组成员加 0.4 分,超多个学校累计。 在集团内统批中: 普通班单科成绩超
8、集团成员校,每位备课组成员加 0.3 分。 高考科目成绩: 1. 备课组平均成绩超湟里或横山每位备课组成员加 1 分,超礼嘉、洛阳加 0.5 分,单超其中一校加0.3 分。 2.小高考科目在省学测考试中备课 组通过率达 100%,每位备课组成员加 0.5 分。 5 分 1.参加区域内统批考试(期中期末考试、初三、高三模考等),以统一阅卷成绩为标准。 2.东片区统批中 三年内以最高一次成绩计算,不累计。 ( 10)教育科研 1 (课题)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加 2分,有成果的成员加 1 分;主持市级、区级课题加 1.5 分,有成果的成员加 0.5 分(均需结题)。未结题课题,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加1.
9、5 分,有成果的成员加 0.5 分;主持市级、区级课题组长加 1 分,有成果的成员加 0.5 分。 2 分 以得分最高一个课题计分,不累计。 2 (课程)撰写实施方案获区级及以上奖励加分次,编写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并获区级及以上奖励加分次;组织实施综合实践活动或研究性学习获区级及以上奖励加 0.5 分次。开发校本课程、社团加 0.5 分 /门,形成教材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另加 1 分门。 1.5 分 课程以获奖证书及审核时间为准。 3 (论文)获省一等奖 1 分 /次 ,市一等奖 (省二等奖) 0.7 分 /次;区一等奖(或省三市二等奖)加 0.5分次;获区二等奖 2 分次;论文发表 0.7 分次,核
10、心期刊发表每篇 1 分。 1.5 分 1.含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等获奖。 2.论文评比以教育部门组织的为准。论文发表以知网检索为准。 注:、评分项目除()和()外,其余年限均分 、评分项目()( 11)栏为教育局设定的“业绩考核”项目,所有分值均为上限,总分 4 分符合教育局设限规定; 、本评分标准解释权属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 常州市戚墅堰实验中学教育集团戚实中 年 5 月 28 日 附件: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促进全区教师科学合理流动,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编办等
11、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 2002 11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核定全区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并印发给你们,希参照执行。 一、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工作量(周课时)标准 课程 小学 初中 高中 语文 12-16 10-12(两班 ) 8-10(两班 ) 数学 10-14 10-12(两班 ) 8-10(两班 ) 英语 12-14 10-12(两班 ) 8-10(两班 ) 物理 12-14(两到三班 ) 10-12 化学 12-14(两到三班 ) 10-12 生物 14-16 10-12 政治(思品) 16-18 12-14 10-12 历史 12-14 10-12 地
12、理 14-16 10-12 信息技术 16-18 14-16 12-14 音乐 16-18 14-16 12-14 美术 16-18 14-16 12-14 体育与健康 16-18 14-16 12-14 科学 14-16 综合实践 16-18 14-16 12-14 校本课程地方课程 16-18 14-16 12-14 职业中学教师专业课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编制标准和各专业情况按实确定。 二、相关人员周课时计算办法 1.中小学校级正职人员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50 节;校级副职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
13、少于 50 节;中层正职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 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40 节; 中层副 职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二 。规模大、有特殊情况不上课的学校校长,需经教育局批准。 2.男满 57 周岁、女满 52 周岁的教职工,规定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3.学科跨年级教学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折算课时计入工作量。 4.教师担任社团活动小组指导工作的,可视实际工作量的大小折算课时。 5.兼任学校图书阅览、电教、实验室、档案等管理人员可视实际工作量折算课时。 6.教辅、后勤人员,由学校按照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工作量。 7.以上 2 6条工作量
14、计算办法,由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有关情况说明及要求 1.教师课时工作量是指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后教师的额定工作量。 2.各学校要根据课时工作量标准安排教师课务,对周课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教师明确为工作量不足(承担其它工作的可折算成相应课时计入工作量)。 3.绩效工资发放必须充分体现教师工作量情况,通过考核把教师的工作量、工作质量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合理拉开分配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酬、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 4.教师工作量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各校在教师职称评聘时优先 推荐达到规定工作量的教师;对达不到规定工作量的教师原则上不予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或岗位。 5.教师工作有其特殊性,工作量标准只反映教师工作的量,而非质。各校要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严格落实教学常规“五认真”,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切实提高教师工作的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 5月 11 日